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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永明教授、黄悦博士参加全国金融犯罪高端论坛

发布时间:2017-08-07

    2017725日至26日,全国金融犯罪高端论坛于黑龙江省伊春市人民检察院成功举行。本次论坛由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主办,伊春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市社科院、吉林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ylzzcom永利总站线路检测、华中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黑龙江大学、贵州大学、湘潭大学、内蒙古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浙江财经大学、长春理工大学等高校学者及黑龙江省检察系统司法实务人员参加了本次论坛。


熊永明教授、黄悦博士代表ylzzcom永利总站线路检测向本次论坛提交论文《非法占有目的的司法认定——以特殊类型的诈骗罪展开》,并分别作主题发言和单元点评。熊永明教授在主题发言中提出,如何准确理解和把握“非法占有目的”的具体内容,必须以两个基本前提作为理论探讨的出发点:第一,金融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关系;第二,金融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如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是否应当和取得型财产犯罪(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作同一理解。对于这两问题,根据通说观点:首先,金融诈骗罪和普通诈骗罪属特别关系,并且在理论上应当承认我国刑法规定的八种金融诈骗犯罪都应当以“非法占有目的”为要件。其次,金融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与财产犯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作同一理解,即“以不法所有为目的”。而上述两个问题的肯定回答,则为理论界尤其是实务界带来另一个疑难问题:如何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目前尽管在认定方法上一致的看法是,应当采取推定的方法来确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是,问题的难点也恰恰在于如何进行推定。熊永明教授进一步认为,解决这一问题应该更多的依靠实务经验的积累,而非单纯的理论建构。司法实务人员应该成为解决这个问题的主力军,通过处理实际案件积累实践智慧,以此反哺理论建构。


黄悦博士在嘉宾点评环节中主要陈述了其对互联网金融风险及其刑法制规问题的看法。黄悦博士认为,首先应当准确理解什么是风险,风险一般指的是行为的风险,风险应该是一个中性词,只是由于刑法的介入,才会有所谓的容许的风险和不容许的风险这种规范评价。互联网金融行为的风险属性,和现代社会所有其他风险行为(交通行为、工业生产、医疗行为)一样,有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一面,也有带来损害的一面。对这类风险行为如何进行规制,最根本的就是要确定行为规则,也就是在行为的手段和方式上进行限制,合规则的风险行为,即便导致了损害结果,这种行为也应当是社会应当忍受的风险行为;反之,如果行为的手段和方式明显增加了损害结果发生的危险,则属于法不容许的危险。当然,风险规则的制定或者说风险分配也和保护法益有密切关联,不同的法益界定往往会带来不同的风险规则。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个当前金融领域最具争议性的罪名上,应当以公众资金安全为保护法益,通过限制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方式来划定处罚边界,并采取危险犯和实害犯的模式进行刑法规制。


两位老师的发言引起了其他参会人员的广泛共鸣,并且受到了参会代表的一致好评。本次论坛不仅增进了永利官网与兄弟院校的相互了解和交流,同时也加强了永利官网与司法实务界的互动。

(ylzzcom永利总站线路检测 黄悦供稿)